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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4月29日在证监会专场新闻发布会上指出,经初步统计,今年2月5日前已登记满12个月且在5月1日前既未补提法律意见书也未申请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共约2000家,协会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注销。但是他强调,这不属于自律处分,也不影响该机构在未来需要时重新申请登记,私募机构没有必要进行“保壳”。
今年2月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下称“《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出现三种情况将被注销登记。其中一种情况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