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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直播一姐”薇娅偷逃税被罚13.41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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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9]以壇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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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21-12-20 20:18:19
    中国“直播一姐”,知名网络主播薇娅因偷逃税款6.43亿元(人民币,下同,约1.38亿新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而被处罚款13.41亿元(约2.88亿新元)。
      

    中国央视、新华社今天下午报道,中国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近期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薇娅涉嫌偷逃税款,在相关税务机关协作配合下,依法对其开展了全面深入的税务检查。
      

    经查,薇娅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

      

    据报道,在税务调查过程中,薇娅能够配合并主动补缴税款5亿元,同时主动报告税务机关尚未掌握的涉税违法行为。综合考虑这些情况,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薇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其中,对隐匿收入偷税但主动补缴的5亿元和主动报告的少缴税款0.31亿元,处0.6倍罚款计3.19亿元;对隐匿收入偷税但未主动补缴的0.27亿元,处四倍罚款计1.09亿元;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偷税少缴的1.16亿元,处一倍罚款计1.16亿元。日前,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已依法向薇娅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说,依据《中国刑法》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负责人强调,在本案中,薇娅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则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这名负责人也说,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网络主播的税收违法行为,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税务部门依法依规对有关网络主播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利于平台经济长期规范健康发展。同时,税务部门将认真落实好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税费服务,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本名黄薇的薇娅,是中国知名的网络电商主播,她曾创下一天的交易额超过3亿元的记录,并与“口红一哥”李佳琦被外界称为是中国直播带货行业的标志性人物。去年4月,央视曾与薇娅和李佳琦等人合作,通过直播帮助湖北销售滞销的小龙虾、鸭脖等食品。
      

    《中国新闻周刊》上个月曾在题为《网络主播成了“避税大户”》的报道中指出,薇娅直播间在2021年“双11”第一天预售的业绩就达到82.52亿元,并引述“有关平台”称,年收入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主播至少有几千人,但网络直播长期处于税收“灰色地带”,行业存在严重的税收流失问题。
      

    2018年10月,中国一线女星范冰冰因偷逃税被官方开出8.84亿元(约1.8亿新元)的天价罚单后,曾一度在娱乐圈销声匿迹。
      

    范冰冰后来通过微博发表致歉信,表示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完全接受有关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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