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684|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財經資訊] 美商务部禁止中兴出口产品? 中兴称正积极沟通

[複製鏈接]

2366

主題

0

好友

7261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奮斗
    2024-8-11 01:25
  • 簽到天數: 475 天

    [LV.9]以壇為家II

    推廣值
    0
    貢獻值
    0
    金錢
    186
    威望
    7261
    主題
    2366
    樓主
    發表於 2016-3-8 15:25:52
    原标题:美商务部禁止向中兴出口产品? 中兴称正积极沟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王志福

      中兴通讯(000063,SZ)3月7日起临时停牌,其公告显示,“公司获知美国商务部拟对中兴通讯实施出口限制措施,公司正在全面评估此事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与各方面积极沟通”。

      此外,中兴通讯表示:“公司所有经营活动一贯遵循国
    相关公司股票走势



    际行业惯例及所在国法律法规,是负责任的企业公民”。

      此前,据路透社报道,因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的出口管制政策,中兴通讯日前遭到美国商务部处罚,美商务部下令:限制中兴通讯在美国的供应商向中兴出口产品。

      4年前就曾被调查

      3月7日,中兴通讯相关负责人就有关事宜给予《每日经济新闻》书面回复,其回复表示:中兴通讯已注意到部分媒体关于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兴通讯实施出口限制措施的。公司目前经营正常,正在全面评估此事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与各方正积极沟通及应对。

      “美国时间3月8日禁令才会有确定的消息,目前还只是部分媒体的报道。”上述中兴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根据路透社的消息,美商务部的“禁令”将于本周二(3月8日)正式生效,全球范围内所有希望向中兴提供美国制造产品的企业均适用该禁令。

      记者注意到,早在2012年路透社就曾报道,中兴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将一批美国最知名科技公司数百万美元软硬件产品出售给伊朗最大的电信运营商TCI及其控制方旗下的一个部门,此举涉嫌违反美国对伊朗施加的出口禁令,美国商务部当时也展开了调查。

      2012年3月路透社的报道发布后,中兴发言人曾表示,公司将“缩减”在伊朗的业务,并发表声明:“中兴不再在伊朗寻求新客户,并将限制与当前客户的业务活动。”

      中兴可对限令提出上诉

      美国政府长期以来禁止将美国制造的科技产品出售给伊朗。据路透社报道,美商务部对中兴的调查重点在于,中兴购买了美国产品后,是否将这些产品运往伊朗,从而违反了美国对伊朗的制裁政策。

      据《证券日报》报道,此次美国商务部获取了一份中兴公司内部文件,上面显示,针对美商务部的制裁,该公司酝酿了所谓的“突破封锁计划”:中兴公司法律部门提议,该公司可以利用空壳公司出口美国产品,从而避免受美国监管部门制裁。由此,美商务部表示,中兴计划“组织、建立、使用一系列空壳公司向伊朗出口禁运产品,违反了美国的出口限制政策”。不过,尚不清楚中兴是否实施了这一计划。

      业内人士分析,禁令通过后中兴将难以从美国购买产品,因限制规定要求其供应商在将任何美国制造的设备和元器件卖给中兴前要申请许可,这类许可申请通常会被拒绝。不过,中兴可以对此限令提出上诉。

      目前尚不清楚新的出口限令将对中兴业务带来何种影响。但是4年前,中兴曾因美国方面的调查而造成一些合同违约,从而向客户进行了赔偿。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侯为贵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认为,在这一问题上我们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其他公司也在卖相同的产品,我们又不是销量最大的,现在我们遭受限制,但其他公司却没有面临任何限制——他们仍在销售,这不公平。”

      侯为贵曾对媒体无奈表示:“中兴已经与美国政府进行了一些沟通,但很难转变美国立法者和公众对中兴的看法。”

    (责任编辑:董丽玲 UF020)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1-16 22:47 , Processed in 0.021598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