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中文

比思論壇

 找回密碼
 按這成為會員
搜索



查看: 295|回復: 0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恼人的噪声污染怎么治?这部法律有“招数”

[複製鏈接]

5229

主題

1

好友

1萬

積分

教授

Rank: 8Rank: 8

  • TA的每日心情

    2024-4-17 22:16
  • 簽到天數: 247 天

    [LV.8]以壇為家I

    推廣值
    0
    貢獻值
    1
    金錢
    7461
    威望
    15989
    主題
    5229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22-7-24 10:23:26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刘海涛介绍,与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比,新法确立新时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总要求。在立法目的中体现维护社会和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什么是噪声污染?刘海涛说,法律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

    法律扩大适用范围,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将工业噪声扩展到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增加对城市轨道交通、机动车“炸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餐饮等噪声扰民行为的管控;将一些仅适用城市的规定扩展至农村地区;明确环境振动控制标准和措施要求。

    法律完善了政府责任,强化源头防控,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强化社会共治,并加大惩处力度。法律明确了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的具体罚款数额,增加建设单位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加责令停产整治等处罚种类。

    分类防控各类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一般分为工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交通运输噪声污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刘海涛说,法律分类加强各类噪声污染防治。

    ——关于工业噪声,增加排污许可管理,规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新建排放噪声的工业企业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建筑施工噪声,增加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制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优先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交通运输噪声,增加规定制定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应当明确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建设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高速公路、城市高架、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等应当符合有关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规范以及标准要求;明确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并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补充完善民用航空器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社会生活噪声,补充完善邻里噪声、娱乐健身噪声、室内装修噪声、设施设备噪声、商业经营噪声、体育餐饮场所噪声等方面的内容。

    有针对性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刘海涛说,法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着眼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生活噪声领域的突出问题作出规定。

    关于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法律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明确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室内装修噪声也是邻里之间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法律规定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一些商业经营场所高音喇叭反复播放广告,给周边群众造成困扰。刘海涛说,法律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按這成為會員

    重要聲明:本論壇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比思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而一切留言之言論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並非本網站之立場,讀者及用戶不應信賴內容,並應自行判斷內容之真實性。於有關情形下,讀者及用戶應尋求專業意見(如涉及醫療、法律或投資等問題)。 由於本論壇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及用戶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比思論壇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 (刪除前或不會作事先警告及通知 ),同時亦有不刪除留言的權利,如有任何爭議,管理員擁有最終的詮釋權。用戶切勿撰寫粗言穢語、誹謗、渲染色情暴力或人身攻擊的言論,敬請自律。本網站保留一切法律權利。

    手機版| 廣告聯繫

    GMT+8, 2024-12-9 14:45 , Processed in 0.013458 second(s), 17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 2001-2012 Comsenz Inc.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