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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十大凶杀案——人往往比鬼更恐怖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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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3-7-17 18:55:21
    奇案一:雨夜屠夫林过云(1982年)
      夜班的士司机林过云多在雨夜犯案,因而得到「雨夜屠夫」的称号。他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将尸体带返家中强*,更肢解受害人作标本,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保存。每次作案后,他均会为已肢解的人体残肢拍照。于一次冲晒照片时,被冲晒店员工发现后报警,始将案件揭发。
      这个案件影响应该满大的,总之很多影视剧里有提到过。比如《一号法庭》(陶大宇、欧阳振华)里就有根据这个事件编写的剧情。

    雨夜屠夫(A)
      
      一九八二年二月三日凌晨四时天在下着毛毛雨尖沙咀区的夜生活已到了曲终人散的时侯但美麓华酒店一带店铺的霓虹招牌仍是灯火灿然好像不死心似的希望夜游人多留一刻。
      
      美丽华酒店旁的一列夜更的士在等候着兴尽的游人唤车归家。
      
      雨点打在的土的车头玻璃上水珠反射出那殷红色的霓虹灯光彩就像一滴滴的鲜血,滴在玻璃上。
      
      车上的「水拨」,例像个毁尸灭迹的凶手,还不等人看得清楚,已把这些「血滴」迅速抹去。
      
      二十七岁的大华舞厅大班陈凤兰,这时在加拿芬道和金巴利道的一间夜店出来。
      
      十多岁就混迹欢场的陈凤兰今晚与旗下的两个「姊妹」宵夜时实在饮得痛快,人生欢愉的日子能有多少?日后怎样,谁可以料,反正现时有豪客捧场,有足够的阔气可把名酒当水喝,笑贫不笑娼的丑恶现实,难道这许多年还不知?
      
      踏着东颠西倒的脚步,三人时而高声大笑,时而拥作一团,但没有人对她们有太大的注意,因为在这纸醉金迷的地区,时将破晓,三个浓妆艳抹的女子在街上踏着醉步,互相调笑,大家都知道她们是甚么来路。
      
      酒醉三分醒,陈凤兰向两个跟她有差不多一样醉意的姊妹表示不需她们相送,因为她可以在美丽华酒店旁找到的士回家。
      
      跟她就左摇右晃的走她自己的路,一条引向死亡的路。
      
      尽管醉态可躬,但对这每条日凌晨都走惯的路,陈凤兰没有走错,只不过当她到了美丽华酒店旁之的士车龙处,三位的士司机都不肯接载这乘客,因为没人知道,她是否一登车就烂醉如泥,连要到那里也说不出,就是说得出,也没人敢担保她到时知道付钞和下车。
      
      世界上总有例外的情况,虽然排在车龙最前三辆的士都不肯载她,但第四辆的土司机,却让她开了车门,倒坐在司机位旁。
      
      陈凤兰说得出她要去的地方,但没人知道为何她家在油麻地,却叫司机驶往观塘。
      
      不过,司机没理会这许多,迅速将车在雨中向观塘。
      
      香港开埠百多年来,最耸人听闻的「雨夜屠夫案」,序幕就是这样的揭开了,陈凤兰成了第一个受害者,二十八岁的土司机林过云亦在这次之后,发现自己杀人上了瘾。
      
      林过云把陈凤兰载到观塘一回旋处时,陈凤兰突然酒气上涌,她本能的坐直,把头伸出车外,呕吐大作,林过云忙不迭的把她拉回车内,问她究竟要到观塘那里?
      
      一身酒气的陈凤兰,这时竟叫林过云把她送到牛池湾。
      
      对着一个这样醉酒乘客,作为的士司机还有甚么办法,送她到警局?陡增麻烦,推她下车?血本无归,只好如言的把她载到牛池湾,看她怎样。
      
      到了牛池湾的消防局,陈凤兰被推醒,间她在那里下车?她微微睁醉眼,迷迷糊糊的说要回尖沙咀柯士甸道。
      
      这实在令人心中有气。
      
      林过云一声不响,默默地驾车沿着悄静的马路前驶,拐弯,绕路,然后把车停了下来。
      
      但这里不是灯火通明的尖沙咀,而是幽暗寂静的土瓜湾贵州冲四号M前的路旁。
      
      陈凤兰根本不知自己身在何处,沿途上她只偶而模模糊糊说几句无人听懂的醉话。
      
      车停定了,她仍沉睡着,连林过云下了车也不知。
      
      下了车的林过云,走进安庆大厦,经过亮了灯的管理处,看不到有管理员,而电悌的门敞开了,他进了去,按了到二楼的掣,虽然他不认识车内的陈凤兰,但心里对她却有无比的恨意,是因为陈凤兰乱点鸳鸯的要他驾着的士东跑西去?是因为陈凤兰的呕吐令他呕心?这连他也不清楚。
      
      电梯在二楼停定,他掏出锁匙,开了家中的大门。
      
      凌晨将近五时,家里的人正在享受天亮前最熟睡的一觉,没人知道他回来,他取了条电线,轻声的把家门关上,再乘电梯到地下,然后回的士上。
      
      陈凤蔺没有醒过来,她把头斜倚在车门玻璃,一点戒备也没有,的士停车处周围也没人出现林过云的眼睛瞪着熟睡中的陈凤兰,两手在电线两端绕了一绕,两手用力拉了拉,试试电线的轫度是否足够勒死这个惹得他有无名憎厌的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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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發
    發表於 2013-7-17 19:01:42
     他本想用利刀结果陈凤兰,但却赚这方法太残忍,而且会弄污车厢,所以觉得还是用电线理想。
      
      林过云把电线绕着陈凤兰的颈项,比一比长度,两眼迅速的向车前车后一瞟,不见有路人,于是猛然一用力,套紧那电线,把陈凤而的身躯拉了下来。
      
      除了倒下时本能地稍挪动一下手脚外,陈凤兰很本没反抗过,实在也醉得连反抗的知觉也没有,跟着就是身躯发软,再无声息。
      
      林过云把再无气息的陈凤兰半扶半抱的,趁管理处还末有人影,把尸体弄进电梯,抬回家中自己的房间。
      
      他把房门打开,发现睡在上格床的弟弟还没醒来,他轻手轻脚地把尸体放进自己的床底,稍为掩饰了一下。
      
      他不怕弟弟会发现这秘密,因为大家早有协议不碰对方的东西,而弟弟长期都遵守这协议。
      
      他更不怕同住的父亲,妹妹和妹夫知道,因为彼此的房间隔了个大听,他们不会听到这边的动静,更少有走进他的房间。
      
      一切妥当后,林过云回到他的车上,赶紧把车驶向美孚,将车交回给日更司机。
      
      日更司机如常的接过的士,他不发现有甚么不妥,从林过云的面上和说话中并没有发现异状,因为他平日根本少与人交谈。
      
      事实上,林过云不会表现出甚么异常的举动,因为对于刚才的事,林过云没有丝毫犯罪的感觉,地只是把一样令他憎恶的东西除去而已,所以心里反觉得有点快感。
      
      交更之后,林过云加常回到家里,屋中的人刚起来,还未外出,但一如往常的,没有特别留意他。
      
      他回房躺在床上,闭上眼,听着房外的动静。
      
      一具任由摆布的裸尸呈现在眼前,林过云细意端详,盘算着怎样摆放,才可以用相机拍出如外国人体杂志的性器官镜头。
      
      拿出相机,较好射灯的位置,林过云任意将尸体四肢屈曲,制造理想的角度,遇着已发硬的关节,就用强力胶纸黏贴使尸体屈曲,在拍硬照的同时,也拍录影带。
      
      不知是兴奋还是惊慌,他觉得拿相机的手中的有点发抖,但他不理会这些了,尽情的在拍。
      
      但令地遗憾的是,因为经验不够,射灯的位置放得太接近尸体的大腿,把那处的皮肤灼伤,影响阴部特写的效果。
      
      照片拍完了,面临的是如何处理这尸体,他一面翻弄陈凤兰手袋内的东西,一边想办法。
      
      手袋中有记事簿,有化妆品,还有五百元,他突然灵机一动,拿了那五百元塞进口袋里,把尸体放仔,拿着陈凤兰的手袋和衣物立即走到街上。
      
      在街上转角处的五金店,用二百九十元买了把电锯,叫店主换上片幼齿锯片,立即赶回家去。
      
      至于那些衣物和手袋,在买电锯前,已丢在离家不远的东方日报门外垃圾箱内。
      
      他把旧报纸和家中没用的纸张敷在地上,再把尸体放在上面,把录影带放到活动摄影机上,将电锯插上电源往尸体上锯去。
      
      在震耳的电锯尖声中,殷红的血随着锯片的滚动,带着肉屑飞溅出来,溅在樯上。
      
      尸体就如没有骨般,迅即被分成七部分,包括头、两手、雨脚、上耳躯体和下耳躯体。
      
      至于乳房部分,他就割下来,但因技术不好,把其中一个的乳蒂割去了。
      
      这七部分的尸体被大量报纸及胶袋包好,由于血和肉屑溅在房中各处,林过云赶在家人回来前把一切清理乾净,至于那对乳房,他用胶盒装着,临时用白酒当防腐剂来浸着它,然后把盒放进床下。
      
      傍晚时分,他接了日更交来的车,驶回家中,把包好的七截尸体,放进了车尾行李箱内。
      
      沿途载了几转客后,他想到要将尸体弃在无人发现的地方才可以。
      
      一边驾车一边筹谋,他最后想到了沉尸海底之法,于是七时许驱车直往沙田海鲜舫附近,把七袋尸体抛进城门河里。
      
      沙田城门河是流出大埔海,只要河水把尸体冲进海底里,茫茫大海,就再难有人会发现到。
      
      事情办妥后,地驾车回市区,继续做生意,天亮交更,然后回家睡觉。
      
      二月四日午间,林过云睡醒过来,他将拍摄陈凤兰尸体的彩色菲林拿到不同地点冲印公司冲印,这公司是用电恼和机械冲印影片,不需人手,这就不怕会被人揭穿这事。
      
      现时的彩色冲印都是即日有取的,但取相后,效果却不理想,这可能是因为缺乏经验,而且器官附在尸上,难以作较佳的摆设,加果用刀把器官切出来,效果可能更好,于是决定抛弃电锯,改用手术刀,并学习解剖知织和人体结构。
      
      他不知道为甚么会想到还有下次,只使得这事令人着迷,像吸毒般可以令人上瘾。
      
      几天后,他把那洗净而放在家中的电锯带着一起上班,在快要收更时,把车驶大角咀樱桃街,把锯抛下了海中。
      
      人算不如天算,陈凤兰的尸体没有被冲出大海,反而在沉尸后的一星期,即二十一日,被一批金门建筑公司的工人发现了头骨。
      
      当日上午九时五十五分,这批工人乘搭浮泡到河中的桥趸工作,发现一个状似人头骨头的东西,附着头发在河面漂流,他将之捞起,发现是个真头骨,于是连忙报警。
      
      警方到场后,开始沿城门河流域找寻尸体的其馀部份,直到傍晚五时,在距离发现人头处约一百码的浅滩,警员找到一个相机店的黄色大胶袋,拆开后,发现是一双齐口切断的人腿,警方将人头和腿带走化殓。
      
      这消息成了当日的头条新闻,电台在午间已经播出,林过云亦听到了,为了进一步了解详情,他在当日出门上班时,把电视录影机较好了在晚上六时半录下电视台的新闻报道,两这录影带,曾录下陈凤兰的裸尸镜头。
      
      警方翌日再派出蓝帽子警员和直升机,沿城门河巡搜,结果中午时分,在沙田富豪花园对开的城门河河道内,再找到一个胶袋,胶袋内是一后齐口切断的手臂,左手臂近肩处有纹身图案,那是一把蓝色的小刀,贯穿着一个红心,红心旁有一只飞翔的燕子。
      
      这个胶袋被发现,是因为缚着僇袋的绳索部份松脱了,缠在一个桥趸上,胶袋半浮半沉,水流无法将之冲出大海。
      
      警方的法医官此时亦证货了头骨和大腿是同属一人的,头骨和双腿并无伤痕,但断口处明显地是被如电锯一类的利器割开,头骨口腔有三只假门牙。
      
      事后,法医官再证实那有纹身的手臂也是同属一死者的。
      
      这只断臂上的纹身,对追寻陈凤兰的身世有莫大帮助。
      
      当电视播出这新新闻后,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主功舆警方接触,警方立即安排认尸,但初步末能确定。
      
      至翌日[十三日]陈石山找到陈凤兰的丈夫,再和自己的儿子和女儿再到殓房,结果凭尸体上假牙的牙托,右臂上的刀疤痕,手臂上的纹身图案,肯定了这就是陈凤兰。
      
      不过,在随后的两日里,警方再找不到尸体的其馀部份,正当警方放弃找寻时,陈凤兰的另一裁尸体就在马鞍山一值地盘被发现。
      
      当日是二月十五日,在下午一时半,地盘两名韩国工人见一只狗在海边抓嗅一些东西,其中一人上前查看,发现那是一具已见骨的人体躯干,于是赶走山狗,立即报警。
      
      这截碎尸,是陈凤兰由颈至腰的部份,发现时只有少许肉附在上面,相信是被河水冲出了吐露港、再被冲到马鞍山。
      
      七截的尸体就只找到六截,臀部一裁,始终找不到,可能已被海水冲出大海。
      
      碎尸的身身份获得证实,但破案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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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7-17 19:03:37
    无线索,警方最初怀疑是黑社会施行「家法」,以警惕反叛者,也怀疑是国际贩毒集团间斗争的牺牲者,但经过调查,并不发现有这些迹象。
      
      查问过陈凤兰的亲友和舞客,一样找不到可疑之处。
      
      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向新闻界表示,他相信女儿是被人有计划的谋杀。
      
      他对这个十二岁离家,十七岁就误堕风尘的女儿惨遭如此下场感到痛心。
      
      陈凤兰的姊姊则在事后忆述,在陈凤兰失踪后的第二晚,她梦中见到陈凤兰向她说要买海藻煮汤去骨火。
      
      其姊说凤兰的尸骨被沉于海底,这与海藻的「海」和去骨火的「骨」是不谋而合。
      
      不过,这一切对破案都没有帮助,只是为市民增添一些茶馀饭后的助谈资料而已。而香港人忙碌的生活,很快也会把事情冲淡,碎尸案只哄动了几天,又归沉寂。
      
      而警方在茫无头绪中,亦于三月十七日宣布悬红二万五千元,给予能提供破案人
    雨夜屠夫(B)
      
      也不知是风声紧抑或还未「瘾起」干第二次跟着下来的三、四个月林过云一如未发生过任何事般每日上班、下班、睡觉。
      
      不过他开始购进更多和更好的摄影器材参看人体解剖的书籍和模型又买了两副手扣并将电线和一把利刀用纸袋包好藏在车上为第二次行动作好充份的准备。
      
      对于驾夜更的士林过云有种特别的感受,尤其雨夜时开快车,因为下雨令他有种莫明的冲动。
      
      他又觉得自己是「天父」所挑选出来的,自己应该侍奉「天父」,因为当独处时,「天父」总包围着他。
      
      回想起杀陈凤兰的事,他发觉似乎对她并不憎恨,而对于这件事,他还有点害怕,但当动手杀她时,自己有点像处于梦幻中,觉得只是精神上坏的一面在活动。
      
      无论他的思想是怎样矛盾,在差不多四个月之后,也就是八二年的五月二十九日,三十一岁的陈云洁成了第二个遇害者。
      
      陈云洁是名已婚妇人,已有两子,在遇害前的半个月,她才到油麻地金喜来康乐中心当收银员帮补家计。
      
      五月二十九巳凌晨五时,她下班后发觉正下着倾盆大雨,有同事叫她去打麻雀,但她急于回家看望两子,因此没有答允,步行到佐敦道与吴松街交界处,截着林过云之的土,回土瓜湾家中。
      
      林过云驾车到了漆咸道近海底隧道处,眼见滂沱大雨,周围漆黑一片,他就把车停下,假说汽车出了毛病要下车看看。
      
      查看过周围情况后,开了后边座位的车门,俯身到司机位太阳挡板处,取了藏有利刀的纸袋,抽出利刀,指吓陈云洁,然后取出手扣要陈云洁戴上。
      
      陈云洁还以为遇上劫匪,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她只有自己带上这手扣,待得见到林过云把电线绕着她的颈时,一切已经迟了,雨声把她的呼喊声淹没了,雨点把她生命之火淋熄了。
      
      林过云把车驶回安庆大厦家中门外,看更在打瞌睡,他又一次成功地把尸体用电梯运回家中,把尸体藏在床底,然后驾车去交更。
    回家后,见家人已外出,林过云搬出了陈云洁的尸体,把她的上衣和内衣裤脱光,把外边的长裙拉高至胸部,拍摄阴户的特写,然后是乳房。
      
      拍完了硬照,他较好活动摄影机的位置,开始为第一次「解剖」,并进行录影。
      
      可能陈云洁的尸体骨节已开始发硬,难以摆布,林过云一边用力将尸体屈曲,一边向着尸体说:「唔该借歪。」
      
      他割下了陈云洁的一对乳房、肾脏、直肠和卵巢,当动手割阴户连子宫的部扮时,突然有人敲房门。
      
      这时有人敲房门,实在非同小可,他先关了录影机,然后大声喝问:「谁?」
      
      对方一开腔回答,林过云心头始稍宽,原来是幼弟和幼妹来找与他同房的弟弟,他着两人等等,稍事收拾一下,差不多十分钟,才把房门开了一条缝,探头外出着弟妹离去,因为房中只他一人,并叫他俩不要随便来敲门。
      
      弟妹知他性情古怪,也不敢多问就离去。
      
      林过云舒了口气,继续将阴户连子宫的部份小心翼翼的用解剖刀割下,将乳房摆到放陈凤兰那乳房的胶盒内,肾脏、直肠和卵巢就放进一个棕色玻璃瓶中,用白酒浸着,阴户连子宫就放进另一白色胶盒,也用白酒浸好作防腐作用。
      解剖的工作既费神也费气力,交车后整天未睡过,再经过了几小时工作,林过云坐下来休息,盘算尸体加何处置,抛下城门河的办法已行不通的了。
      
      他闭上眼睛,一边养神,一边回忆驾的士以来去过的地方。
      
      突然他「霍」的从床上站起,在床底找出几天前从街角杂货店买回来的十多个麻包袋,再找出一批胶袋,将陈云洁的尸体用胶袋包好,再放进麻包袋里绑好先放进床底。
      
      一切停当后,林过云发现好像有种血腥味留在房中不散,为审慎计,他跑进厨房,拿着地布湿满臭水,回房内把地面抹净。
      
      快把地抹完时,同房的弟弟突然提早收工回来,见他在抹地,问他做甚么,他只简单的说:「地下污糟,所以要抹抹。」
      
      其弟也就没追问下去,转身走出厅间很快,林过云又到公司取车开工,他载了几转客,跟着就把车驶回安庆大厦,从家中将放在麻包袋的尸体搬下,放进车屋箱。
      
      虽然当时有其他住客和路人经过,但大家都以为他搬普通杂物,没有留意他。
      
      他把车驾了到港岛铜锣湾,沿大坑道而驶,这处高尚住宅区平日已少人经过,这天夜里静得既无人又无车,他把车停在离警署一远处,把麻包袋往下边的山坡抛下去,一阵「沙沙」的声音过后,除了虫鸣声,一切又归静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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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线索,警方最初怀疑是黑社会施行「家法」,以警惕反叛者,也怀疑是国际贩毒集团间斗争的牺牲者,但经过调查,并不发现有这些迹象。
      
      查问过陈凤兰的亲友和舞客,一样找不到可疑之处。
      
      陈凤兰的父亲陈石山就向新闻界表示,他相信女儿是被人有计划的谋杀。
      
      他对这个十二岁离家,十七岁就误堕风尘的女儿惨遭如此下场感到痛心。
      
      陈凤兰的姊姊则在事后忆述,在陈凤兰失踪后的第二晚,她梦中见到陈凤兰向她说要买海藻煮汤去骨火。
      
      其姊说凤兰的尸骨被沉于海底,这与海藻的「海」和去骨火的「骨」是不谋而合。
      
      不过,这一切对破案都没有帮助,只是为市民增添一些茶馀饭后的助谈资料而已。而香港人忙碌的生活,很快也会把事情冲淡,碎尸案只哄动了几天,又归沉寂。
      
      而警方在茫无头绪中,亦于三月十七日宣布悬红二万五千元,给予能提供破案人
    雨夜屠夫(B)
      
      也不知是风声紧抑或还未「瘾起」干第二次跟着下来的三、四个月林过云一如未发生过任何事般每日上班、下班、睡觉。
      
      不过他开始购进更多和更好的摄影器材参看人体解剖的书籍和模型又买了两副手扣并将电线和一把利刀用纸袋包好藏在车上为第二次行动作好充份的准备。
      
      对于驾夜更的士林过云有种特别的感受,尤其雨夜时开快车,因为下雨令他有种莫明的冲动。
      
      他又觉得自己是「天父」所挑选出来的,自己应该侍奉「天父」,因为当独处时,「天父」总包围着他。
      
      回想起杀陈凤兰的事,他发觉似乎对她并不憎恨,而对于这件事,他还有点害怕,但当动手杀她时,自己有点像处于梦幻中,觉得只是精神上坏的一面在活动。
      
      无论他的思想是怎样矛盾,在差不多四个月之后,也就是八二年的五月二十九日,三十一岁的陈云洁成了第二个遇害者。
      
      陈云洁是名已婚妇人,已有两子,在遇害前的半个月,她才到油麻地金喜来康乐中心当收银员帮补家计。
      
      五月二十九巳凌晨五时,她下班后发觉正下着倾盆大雨,有同事叫她去打麻雀,但她急于回家看望两子,因此没有答允,步行到佐敦道与吴松街交界处,截着林过云之的土,回土瓜湾家中。
      
      林过云驾车到了漆咸道近海底隧道处,眼见滂沱大雨,周围漆黑一片,他就把车停下,假说汽车出了毛病要下车看看。
      
      查看过周围情况后,开了后边座位的车门,俯身到司机位太阳挡板处,取了藏有利刀的纸袋,抽出利刀,指吓陈云洁,然后取出手扣要陈云洁戴上。
      
      陈云洁还以为遇上劫匪,在孤立无援的情况下,她只有自己带上这手扣,待得见到林过云把电线绕着她的颈时,一切已经迟了,雨声把她的呼喊声淹没了,雨点把她生命之火淋熄了。
      
      林过云把车驶回安庆大厦家中门外,看更在打瞌睡,他又一次成功地把尸体用电梯运回家中,把尸体藏在床底,然后驾车去交更。
    回家后,见家人已外出,林过云搬出了陈云洁的尸体,把她的上衣和内衣裤脱光,把外边的长裙拉高至胸部,拍摄阴户的特写,然后是乳房。
      
      拍完了硬照,他较好活动摄影机的位置,开始为第一次「解剖」,并进行录影。
      
      可能陈云洁的尸体骨节已开始发硬,难以摆布,林过云一边用力将尸体屈曲,一边向着尸体说:「唔该借歪。」
      
      他割下了陈云洁的一对乳房、肾脏、直肠和卵巢,当动手割阴户连子宫的部扮时,突然有人敲房门。
      
      这时有人敲房门,实在非同小可,他先关了录影机,然后大声喝问:「谁?」
      
      对方一开腔回答,林过云心头始稍宽,原来是幼弟和幼妹来找与他同房的弟弟,他着两人等等,稍事收拾一下,差不多十分钟,才把房门开了一条缝,探头外出着弟妹离去,因为房中只他一人,并叫他俩不要随便来敲门。
      
      弟妹知他性情古怪,也不敢多问就离去。
      
      林过云舒了口气,继续将阴户连子宫的部份小心翼翼的用解剖刀割下,将乳房摆到放陈凤兰那乳房的胶盒内,肾脏、直肠和卵巢就放进一个棕色玻璃瓶中,用白酒浸着,阴户连子宫就放进另一白色胶盒,也用白酒浸好作防腐作用。
      解剖的工作既费神也费气力,交车后整天未睡过,再经过了几小时工作,林过云坐下来休息,盘算尸体加何处置,抛下城门河的办法已行不通的了。
      
      他闭上眼睛,一边养神,一边回忆驾的士以来去过的地方。
      
      突然他「霍」的从床上站起,在床底找出几天前从街角杂货店买回来的十多个麻包袋,再找出一批胶袋,将陈云洁的尸体用胶袋包好,再放进麻包袋里绑好先放进床底。
      
      一切停当后,林过云发现好像有种血腥味留在房中不散,为审慎计,他跑进厨房,拿着地布湿满臭水,回房内把地面抹净。
      
      快把地抹完时,同房的弟弟突然提早收工回来,见他在抹地,问他做甚么,他只简单的说:「地下污糟,所以要抹抹。」
      
      其弟也就没追问下去,转身走出厅间很快,林过云又到公司取车开工,他载了几转客,跟着就把车驶回安庆大厦,从家中将放在麻包袋的尸体搬下,放进车屋箱。
      
      虽然当时有其他住客和路人经过,但大家都以为他搬普通杂物,没有留意他。
      
      他把车驾了到港岛铜锣湾,沿大坑道而驶,这处高尚住宅区平日已少人经过,这天夜里静得既无人又无车,他把车停在离警署一远处,把麻包袋往下边的山坡抛下去,一阵「沙沙」的声音过后,除了虫鸣声,一切又归静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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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7-17 19:05:46
    林过云认为这是一个理想的弃尸地点,他曾驾车经过这里,发现山坡是矮榭丛林,乱草丛生,很多人把大小垃圾就是往山坡下一推就算的了。
      
      这段路林过云是落旗行车的,咪表显示共需七十一元车费。
      
      落旗行车,为的是免被车主怀疑,他在更纸上做了记号,显示这七十一元是没收到的。
      
      对于用白酒浸人体标本,林过云始终认为不妥,于是在交更时,就以藉口想学制标本,问日更司机是否可用白酒,对方说应用防腐剂,防腐剂在仪器行就买得到。
      
      交更后回家,林过云在月历上五月二十九日那天旁写着:
      
      [ACTION 2ND DONG‵5∶15·A·M],
      
      即第二次行动在早上五时十五分进行。
      
      写完后,他记起第一次行动时忘了写下,于是把月历揭回年初处,在二月四日旁补记:
      
      I·E·SEND‵TO‵PRINT‵ACTIONSERIES 5 UNIT
      
      即将红外线幻灯片拿去冲印,行动过程有五段,另在一月五日旁写着:
      
      SE·RIOUS‵ACTION‵6:20A·M·ACTION‵1ST·
      
      即重要行动早上六时二十分,第一次行动。
      
      由于相隔了四个月,因此林过云记错了,在错误的日子旁补记的。
      
      遇上重要要的事情发生时,他都会在月历上作出纪录,这是习惯。
      
      他也是个有收藏倾向的人,喜欢井井有条,所以一切的色情幻灯片及相片都分录做好目录。
      
      做好了这一切,林过云就睡了过去,醒来时就把拍摄了陈云洁的相片拿到不同的公司冲印、以分散人们的注意力,再在荔枝角道一间仪器行买了防腐剂,然后回家。
      
      他将白酒换上防腐液之后,发现那防腐液的味道很刺鼻,为怕家人嗅到,地把房中樟瑙饼弄碎,酒遍房中。
      
      过了几天,妹妹经过他的房,问他何故房中有如此大的樟瑙味,不擅词令的他,不知那来的急才,说是因为房中甲由多。
      
      除此之外,林过云又替手头已有的两卷录影带命名,第一卷内容是关于陈凤兰,被命名为:
      
      EAST‵OF‵EDEN·DAY‵FORNIGHT·SERIES‵SECRETS·
      
      那是荡母痴儿、俄中戏和连串秘密,「荡母痴儿」是六十年代占士甸主演的电影片名,戏中数则
      
      为杜鲁福导演的一出戏名。
      
      至于肢解陈云洁的录影蒂是:
      
      TECHNOLOGY‵OF‵AIRCOND·REFEIC·
      
      即冷气、雪柜的技术,用这个名字,可能是与他曾当过冷气学徒有关。
      
      陈云洁的家人事后当然向警方报告陈云洁失踪,但一天有这许多人失踪,警力难以逐一调查,因此只将陈云洁的相片发到各报馆,叫有见过她的人向警方报告也就算了。
      
      在跟着的个多月里,没有人说大坑道山坡发现过尸体,陈凤兰的案件亦未闻有甚么突破性的进展,于是林过云也开始找寻他的第三个猎物了。
      
      陈云洁被杀后一个半月,即八二年的六月十七日凌晨四时,这时并无下雨,而二十九岁的夜总会女恃应梁秀云成为屠夫案的第三名死者。
      
      梁秀云当日在凌晨四时下班后,在金汉酒楼门前的巴士站坐上了林过云之的士。
      
      欲返回大角咀大同新村大荣楼家中。
      
      林过云一言不发的开车,一边留意着下手的适台地点。
      
      当的士驶到塘尾道时,林过云一如对付陈云洁般,从司机位的太阳挡板取出利刀,威胁梁秀云戴上手扣,再用电线把她勒死,然后将尸体运回家中。
      
      由于床底下放了藏有两个人的标本,而装图片的盒和摄影器材愈来愈多,因此他将梁秀云的尸体放进厅中梳化下,自己坐在疏化上假装看报纸,待家人外出后再敢出来拍照和肢解,并在月历上的六月十七曰写上:
      
      ACTION‵3RD·
      
      即第三次行动。
      
      对于所有的受害女子,无论是美是丑,林过云对她们的面孔都似无兴趣,只集中注意她们的器官、每名受害者即使被拍了全身的照片,面部都是有东西掩盖的,有时是胶纸封眼,有时是被书本遮着了面部,这对于事后警方从过千张图片中分辨出死者身分增添不少困难。
      
      梁秀云被拍的彩色硬照中,有一张是全身赤裸的,但眼部被透明胶纸封着,此外就是身上衣裙被扯高来拍摄的阴部特写镜头拍完硬照后,跟着就录影分尸过程,录影带是陈凤兰那卷的未用部分。
      
      梁秀云的尸体是先被分开两截,然后再被割出器官,这些器官包括阴部和乳房,林过云将乳房放进载着陈凤兰、陈云洁乳房的胶盒内,阴部就与陈云洁的放在同一胶盒。
      
      对于梁秀云的尸体,林过云也是将之用两个麻包袋载着,待开工时驾车往大坑道,弃在上次弃尸的山坡。林过云认为这个地点很好,最少不会像沙田的城门河般,陈凤兰的尸体被弃一星期即被发现。
      
      林过云这时手上拥有的「藏品」包括了三对乳房、两个阴部、一对卯巢连直扬,一个子宫、一个肾脏、三段分尸的录影带和上千张图片。
      
      这些「藏品」,不是单单用来收藏,据警方的消息说,林过云不时有拿这些东西出来欣赏。
      
      如果我们将杀人上瘾譬如是吸毒,那么不杀人时,拿出那些器官来看,就等如瘾君子用美沙同来「顶瘾」。
      
      梁秀云之后,林过云在只隔了半月,就进行了他第四次,也是最难忘的一次行动,而这受害人就是十七岁的女学生梁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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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7-17 19:06:45
    雨夜屠夫(C)
      
      从陈凤兰、陈云洁、梁秀云和梁惠心遇害的相距时间中可以看到林过云的「瘾」愈来愈深因为第一名死者与第二名死者的相距时间是差不多三个月第二和第三名死者是相距一个半月第三和第四名死者则相距只半个月如果林过云不被捕说不定以后每星期甚至每几天就有人遇害。
      
      八二年七月二日晚上十时许梁惠心刚参加完在喜来登酒店学行的谢师宴与两同学一起离开大家谈到了今次的宴会,也谈到了对会考成绩的期望和升学就业的打算。无论真正的前途是否充满艰难险阻,但对一个中学生而言,那是充满了美丽的憧憬。
      
      中学毕业,正好标志着她已长大成人。
      
      梁惠心的两位同学在地铁站与她分手,当时天正下着细雨。
      
      梁惠心独自前行,她心中想到会考成绩会怎样,是否足可令她找到一份好工作,她的入息,每一应拿多少回家,好令食指浩繁的父母在生活上可稍松一口气。
      
      当她一边行、一边想时雨也愈下愈大,她没拿雨具,雨点打在她头上,才猛然记起母亲叫她早点回家,还给她钱叫她搭的士。
      
      她走到弥敦道的圣安德烈教堂外,终于搭上了编号BR22X2,由林过云驾之的士,曾经有三名女子被人勒死在车内之的士。
      
      登车后,梁惠心着林过云向山谷村家中驶去,他就落旗开车。
      
      一切的情况,跟她往日或任何人乘的士的情况没有分别。
      
      的士开行十分钟后,在公主道天桥往海底燧道处,梁惠心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经历了她有生以来最感惊慄的事情。
      
      林过云在司机位上的太阳挡板处取出利刀,指吓坐在后座的她,要她自己带上一副手扣。
      
      车外下着雨,车门玻璃被关上,梁惠心叫天不应,叫地不闻,孤立无援,她这时,只是怕得放声大哭,能想到的就是要求对方不要碰她,她害怕终生幸福毁于一旦,她羞于成为强奸案的受害人。
      
      也只有如此纯洁的一位少女,才会向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
      
      林过云答应了她,而且遵守了诺言,不过这承诺只限于梁惠心结束生命之前。
      
      梁惠心被逼戴上了手扣,并且要从后边座位坐到司机住旁去。
      
      林过云于是开车,向长沙湾驶去,带着粱惠心走她生命中最后的路程。
      
      的士经过了长沙湾驶到葵涌货拒站,绕圈,在再向九龙驶去时,在葵涌一个货柜车站停下来。
      
      梁惠心,在这途程中,见到对方没有向她采取任何暴力,她的情绪稍为安定,对林过云向她提出的问题也敢于回答。
      
      林过云把车停在葵涌路大桥附近,与梁惠心倾谈了一小时,林过云把她手袋里的东西倒出来,逐一的询问这些用品的用途,这些物件,大部分是同学送给粱惠心贺她毕业的礼物,其中有一个木牌,上面写上「忘记过去,把握现在,展望将来」的字句,送这礼物的同学,怎样也想不到「将来」对梁惠心而言却是恐怖的死亡和被人残酷分尸。
      
      后来,林过云见有人经过,于是将的士驶到龙翔道一油站前停下,继续与梁惠心谈到关于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及将来的问题。
      
      林过云向梁惠心说,他的所谓将来,是指世界末日。
      
      他是天父所挑选的,世人都是垃圾,并说自己有段时间曾与天父接触过。
      
      当时,间中有人经过,但没有人怀疑到这一男一女会是香港开埠百年来最轰动的屠夫案里的被告和受害人。
      
      对于梁惠心而言,这是她一生人中最感惊恐的时间,但在林过云而言,可能是他一生人中,是与人连续谈话是最长的一次。
      
      因此,在四名受害者中,林过云对梁惠心的印象最深刻,他记得粱惠心的名字,也从报章上认出梁的相貌,不若他杀死陈云洁后,只能对警方说那是姓名中有一洁字的女子。
      
      梁惠心在听过林过云说世界末日的见解后,曾要求林绎放她,因为母亲在家中等着她回去,林过云没有作声,谈话也跟着中断了。
      
      而从晚上十时许开始,一直到翌日凌晨三时许,粱惠心在惶恐中已疲倦得在车的座位上睡着,而林过云也倦得打起瞌睡。
      
      不过,再长,再深入谈话,并末能把梁惠心从死神的魔爪里救出来。
      
      在凌晨五时,林过云首先醒来,他见到睡着了的梁惠心,记起了他把她载到这里的目的,于是突然扑前,把整晚都在惊恐中渡过,到这时却是全不戒备的梁惠心勒死了。
      
      一如已往般,他赶在天亮前把他的猎物运回家中,放在厅中梳化下,然后坐着假装看报纸,待家中的人外出后,就将尸体上的衣服脱光,进行肢解和收集地喜欢的部分。
      
      除了用电线勒死梁惠心时,林过云一直守他的承言,没有碰过梁惠心,但当他在房中把梁惠心尸体上的衣服脱光后,就进行了奸尸,并且将过程用录影带拍了下来,并给这录影带加上名字,叫做「第四次行动」,在七月三日的月历上也是这样写着。
      
      对于为甚么要奸尸,他自己也不清楚,只觉得好奇,想知道和女性做爱时有甚么感觉,他不觉得有不妥当的做法,但因为这也无特异之处,他不会再尝试。
      
      不过,对女性下体那种强烈的好奇心,却未因四个人遇害而稍减。
      
      林过云承认他曾嚐过一名死者的肠脏,他记不起那是谁的,只觉得并无味道,所以没有咀嚼,亦没有吞下。
      
      杀死梁惠心和将他肢解的事,一加过去般的顺利,尸体也一直末被人发现,但林过云终逃不过被拘控的命。
      
      警方在开始的时候对这几宗案可说是无从下手调查,但机缘巧合的,使他们能连破四宗妃案,因为犯案者手法残酷,警方特为他起了个「香港屠夫」的绰号。
      
      当警方拘捕林过云,破擭了四宗女子被碎尸的案件后,有人当面对着警员说:「如果不是因为要把照片哂得更好,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后记:
    林过云入狱之后,一直都表现得很冷静,很少出声,而且对他做过的事从没表示过一点悔意。惩教处职员也很怕和他接触,除了惧怕他身上那种戾气之外,好多人都不约而同感觉到,佢(他)身边有一阵很重的阴气,令人却步.   有一次,惩教处人员带他去空地上放风,看着他自由活动。由于他属于危险犯,所以整个过程都会被严密监视。而一位惩教处主任竟然透过闭路电视见到有四个半透明状人影一直在林过云的身边飘来飘去。他走到哪边,人影就跟在背后,一步都不离开。而最令人心寒的四个身影都支离破碎,手脚同身体好似随时会分开,只能勉强合在一齐。有人传说那是四个被害的冤魂,因为死不瞑目,所以一直缠着他,等候机会报仇。但因为林过云身上杀气太大,冤魂无法近身。只能在他附近徘徊。过了很多很多年,雨夜屠夫身边的四个冤魂己经很少在监狱里面现身,有传言林过云近年行为有向善的转变。但他是真心悔改,还是另有所谋,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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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陈凤兰、陈云洁、梁秀云和梁惠心遇害的相距时间中可以看到林过云的「瘾」愈来愈深因为第一名死者与第二名死者的相距时间是差不多三个月第二和第三名死者是相距一个半月第三和第四名死者则相距只半个月如果林过云不被捕说不定以后每星期甚至每几天就有人遇害。
      
      八二年七月二日晚上十时许梁惠心刚参加完在喜来登酒店学行的谢师宴与两同学一起离开大家谈到了今次的宴会,也谈到了对会考成绩的期望和升学就业的打算。无论真正的前途是否充满艰难险阻,但对一个中学生而言,那是充满了美丽的憧憬。
      
      中学毕业,正好标志着她已长大成人。
      
      梁惠心的两位同学在地铁站与她分手,当时天正下着细雨。
      
      梁惠心独自前行,她心中想到会考成绩会怎样,是否足可令她找到一份好工作,她的入息,每一应拿多少回家,好令食指浩繁的父母在生活上可稍松一口气。
      
      当她一边行、一边想时雨也愈下愈大,她没拿雨具,雨点打在她头上,才猛然记起母亲叫她早点回家,还给她钱叫她搭的士。
      
      她走到弥敦道的圣安德烈教堂外,终于搭上了编号BR22X2,由林过云驾之的士,曾经有三名女子被人勒死在车内之的士。
      
      登车后,梁惠心着林过云向山谷村家中驶去,他就落旗开车。
      
      一切的情况,跟她往日或任何人乘的士的情况没有分别。
      
      的士开行十分钟后,在公主道天桥往海底燧道处,梁惠心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经历了她有生以来最感惊慄的事情。
      
      林过云在司机位上的太阳挡板处取出利刀,指吓坐在后座的她,要她自己带上一副手扣。
      
      车外下着雨,车门玻璃被关上,梁惠心叫天不应,叫地不闻,孤立无援,她这时,只是怕得放声大哭,能想到的就是要求对方不要碰她,她害怕终生幸福毁于一旦,她羞于成为强奸案的受害人。
      
      也只有如此纯洁的一位少女,才会向对方提出这样的要求。
      
      林过云答应了她,而且遵守了诺言,不过这承诺只限于梁惠心结束生命之前。
      
      梁惠心被逼戴上了手扣,并且要从后边座位坐到司机住旁去。
      
      林过云于是开车,向长沙湾驶去,带着粱惠心走她生命中最后的路程。
      
      的士经过了长沙湾驶到葵涌货拒站,绕圈,在再向九龙驶去时,在葵涌一个货柜车站停下来。
      
      梁惠心,在这途程中,见到对方没有向她采取任何暴力,她的情绪稍为安定,对林过云向她提出的问题也敢于回答。
      
      林过云把车停在葵涌路大桥附近,与梁惠心倾谈了一小时,林过云把她手袋里的东西倒出来,逐一的询问这些用品的用途,这些物件,大部分是同学送给粱惠心贺她毕业的礼物,其中有一个木牌,上面写上「忘记过去,把握现在,展望将来」的字句,送这礼物的同学,怎样也想不到「将来」对梁惠心而言却是恐怖的死亡和被人残酷分尸。
      
      后来,林过云见有人经过,于是将的士驶到龙翔道一油站前停下,继续与梁惠心谈到关于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及将来的问题。
      
      林过云向梁惠心说,他的所谓将来,是指世界末日。
      
      他是天父所挑选的,世人都是垃圾,并说自己有段时间曾与天父接触过。
      
      当时,间中有人经过,但没有人怀疑到这一男一女会是香港开埠百年来最轰动的屠夫案里的被告和受害人。
      
      对于梁惠心而言,这是她一生人中最感惊恐的时间,但在林过云而言,可能是他一生人中,是与人连续谈话是最长的一次。
      
      因此,在四名受害者中,林过云对梁惠心的印象最深刻,他记得粱惠心的名字,也从报章上认出梁的相貌,不若他杀死陈云洁后,只能对警方说那是姓名中有一洁字的女子。
      
      梁惠心在听过林过云说世界末日的见解后,曾要求林绎放她,因为母亲在家中等着她回去,林过云没有作声,谈话也跟着中断了。
      
      而从晚上十时许开始,一直到翌日凌晨三时许,粱惠心在惶恐中已疲倦得在车的座位上睡着,而林过云也倦得打起瞌睡。
      
      不过,再长,再深入谈话,并末能把梁惠心从死神的魔爪里救出来。
      
      在凌晨五时,林过云首先醒来,他见到睡着了的梁惠心,记起了他把她载到这里的目的,于是突然扑前,把整晚都在惊恐中渡过,到这时却是全不戒备的梁惠心勒死了。
      
      一如已往般,他赶在天亮前把他的猎物运回家中,放在厅中梳化下,然后坐着假装看报纸,待家中的人外出后,就将尸体上的衣服脱光,进行肢解和收集地喜欢的部分。
      
      除了用电线勒死梁惠心时,林过云一直守他的承言,没有碰过梁惠心,但当他在房中把梁惠心尸体上的衣服脱光后,就进行了奸尸,并且将过程用录影带拍了下来,并给这录影带加上名字,叫做「第四次行动」,在七月三日的月历上也是这样写着。
      
      对于为甚么要奸尸,他自己也不清楚,只觉得好奇,想知道和女性做爱时有甚么感觉,他不觉得有不妥当的做法,但因为这也无特异之处,他不会再尝试。
      
      不过,对女性下体那种强烈的好奇心,却未因四个人遇害而稍减。
      
      林过云承认他曾嚐过一名死者的肠脏,他记不起那是谁的,只觉得并无味道,所以没有咀嚼,亦没有吞下。
      
      杀死梁惠心和将他肢解的事,一加过去般的顺利,尸体也一直末被人发现,但林过云终逃不过被拘控的命。
      
      警方在开始的时候对这几宗案可说是无从下手调查,但机缘巧合的,使他们能连破四宗妃案,因为犯案者手法残酷,警方特为他起了个「香港屠夫」的绰号。
      
      当警方拘捕林过云,破擭了四宗女子被碎尸的案件后,有人当面对着警员说:「如果不是因为要把照片哂得更好,警方可能一生一世也破不了案。」


    后记:
    林过云入狱之后,一直都表现得很冷静,很少出声,而且对他做过的事从没表示过一点悔意。惩教处职员也很怕和他接触,除了惧怕他身上那种戾气之外,好多人都不约而同感觉到,佢(他)身边有一阵很重的阴气,令人却步.   有一次,惩教处人员带他去空地上放风,看着他自由活动。由于他属于危险犯,所以整个过程都会被严密监视。而一位惩教处主任竟然透过闭路电视见到有四个半透明状人影一直在林过云的身边飘来飘去。他走到哪边,人影就跟在背后,一步都不离开。而最令人心寒的四个身影都支离破碎,手脚同身体好似随时会分开,只能勉强合在一齐。有人传说那是四个被害的冤魂,因为死不瞑目,所以一直缠着他,等候机会报仇。但因为林过云身上杀气太大,冤魂无法近身。只能在他附近徘徊。过了很多很多年,雨夜屠夫身边的四个冤魂己经很少在监狱里面现身,有传言林过云近年行为有向善的转变。但他是真心悔改,还是另有所谋,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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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7-17 19:14:31
    奇案三:八仙饭店(1985年)
      受雇于澳门八仙饭店的厨师黄志恒,因经常被雇主苛刻对待,遂对东主起了杀机。为免目击者将事件公开,他把东主一家十口全部杀死,并将尸体弃置于不同地方:包括案发地点附近停泊的垃圾车、黑沙湾及多个地点。黄志恒其后自称是八仙饭店新东主,并声称原东主一家已返回国内。及后有人发现大量人体残肢,八个月后东主弟弟报案指兄长一家失踪,警方将两案合并因而揭发此杀人事件,同时人肉*烧包的流言亦不胫而走。


    八仙饭店灭门案是1985年哄动一时的凶杀案。疑凶黄志恒涉嫌杀害澳门八仙饭店东主一家九口及一名员工,死者年龄由7岁至70岁。当凶案翌年被揭发后,外界盛传凶徒把死者尸体煮成叉烧包,并于饭店出售,案件震动香港及澳门。
      黄志恒在扣押期间,以汽水瓶盖割脉自杀身亡,由此至终并未承认杀人;案中处理遗体的手法以至疑凶有没有同伙协助,至今依然成谜。这宗案件多次被改编成电影、电视剧、漫画,由于剧情提及“人肉叉烧包”,有说每当电影上演时,港澳两地的叉烧包销路均会下跌。
    【背景】
      八仙饭店位于澳门黑沙环(今维多利亚酒店现址),约1960年代开业,由郑林一家经营。郑林原本是一名烧腊小贩,但得到街市鸡鸭档主的提携,借钱让他开设饭店,1973年他与妻子岑惠仪结婚,育有四女一子,一家住在黑沙环第四街。据街坊称,郑林为人老实,颇受街坊欢迎,但其妻沉迷麻将,经常出入赌场,对钱看得极重,人缘欠佳。
      案中疑凶黄志恒例原名陈梓梁,案发时年约50岁,与一名20多岁的儿子同住。他是广东南海书楼村人,乳名阿七,家境颇富裕,其后随家人来港定居,不久因触犯法例而在香港被囚5年,刑满后与一名黄姓女士结婚,育有2子1女。

     八仙饭店灭门案发生后,警方发现黄志恒曾卷入另一宗凶案。1973年11月15日,黄志恒到香港鲗鱼涌英皇道向一名叫李和的男子商借1万元被拒,于是把李和夫妇及其姊绑起及斩伤,在浴缸中把李和溺毙,并试图用石油气炉纵火,幸李和胞姊及妻子及时逃脱。当时他的名字叫陈梓梁,此后潜逃广东南海县平洲区平南乡间,居住在旧日家仆黎氏家中,与黎家女儿相恋,两人偷渡至澳门。为了逃避警方追捕,他把左手食指截去一节,并火烧手指头,破坏指纹。1986年,八仙饭店案被揭发后,李和家人认出他正是陈梓梁。
      【案情 发现肢体】
      1985年8月8日中午,路环黑沙海滩阿婆秧滩浮出8件残肢,泳客随即通知水警。经警方点算后,当中有4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及两只手掌。当时残肢已严重腐烂、浸在海水超过两天,因为有4条右脚掌,断定遇害人数最少4人。
      澳门司警曾怀疑偷渡客遇上鲨鱼,但肢体的切口十分整体,其中断掌手指曾被压扁,似是被人刻意毁灭指纹。两日后,阿婆秧滩一只野狗咬著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司警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掌,泳客亦发现一只右脚脚踭。
      面对11件残肢,司警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司警在调查过程中,曾邀内地法医官来澳协助化验断肢,留下纪录,但凶案调查并无进展。
      【寻人信揭发】
      1986年4月,亦即发现肢体8个月后,澳门司法警察司署及广州国际刑警先后收到八仙饭店东主郑林兄弟来信,成为破案的契机。信中指:“余兄郑林去澳门多年,凭勤劳立业,但于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踪,而他在澳门的八仙饭店及物业则由另一名姓黄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门路环黑沙阿婆秧海面又发现人体残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帮助找寻余兄的下落。”
      八仙饭店灭门案中死者郑林的兄弟指,其兄1985年7月曾带两名**回故乡中山,此后音讯全无。当时他们怀疑兄长妻子岑惠仪与黄志恒有外遇,两人于是串通杀害郑林,又推测凶手与岑氏事后反目,于是把她一家杀害。信中提及的十名失踪者包括:
      八仙饭店东主郑林(50余岁)及其妻岑惠仪(42岁)
      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 岁)及儿子郑观德(7岁)
      女东主的母亲陈丽容(70岁)
      女东主的九姨陈珍(又名陈丽珍,60岁)
      八仙饭店厨师郑柏良(61岁)
      虽然这连串案情并未能证实,但这封信引起司警展开对黄志恒的调查。
      【侦查】
      司警接信后重新检验去年检获的残肢,竟发现一只女性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相似,司警于是监视黄志恒,并访问失踪者约20名街访。
      当时八仙饭店一名鸡鸭商指,1985年8月4日下午,曾接到郑林来电落单叫货,职员送货时,店内一切如常;翌日早上,当伙计再送货时,却发现八仙饭店突然贴出“休业三天”的告示。该鸡鸭商曾到访郑林住宅,当时一名陌生男子应门,指郑林举家去了珠海。
      同样在8月5日,另一名失踪者、女东主九姨陈丽珍亦离奇失踪。她的邻居指,当日清晨,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上门找陈珍,指郑林的幼子发烧,请她协助,两人乘计程车离开,自此陈丽珍一去不返。
      这两份口供令警方相信,郑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踪;由于黄志恒已年届50岁,警方怀疑有一名年轻男子有份参与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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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7-17 19:15:15
    【缉捕疑凶】
      疑凶黄志恒同年9月28日下午,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欲进入中国内地,司警发现后即将之截住,带署调查。警方发现,黄志恒在郑林一家失踪后,除了接管八仙饭店,换上新员工外,同时把郑林位于黑沙环第四街的物业放租,黄志恒与一名廿多岁的儿子住在另一单位,当时其子驾驶的汽车亦为郑林所有。
      盘问时,黄志恒指他只想送契女返大陆,否认潜逃,又指自己以真金白银买下郑林的物业,这笔钱是从走私中赚取。当晚,他指自己哮喘病复发,情绪激动,扬言会咬舌自尽。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
      此后,黄志恒又转口供,声称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把所有财产移交自己,郑林一家此后移民,但司警并未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纪录。此时,警方在黄志恒的夹万内,搜出郑林在南通银行红街市分行的保险箱锁匙、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
      1986年10月2日,黄志恒正式被落案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并裁定表证成立,还押澳门市牢监狱候审。
    【自杀、遗书】
      黄志恒被捕后,一直拒绝供出案情,并曾两度自杀。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市牢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向左手腕上直割后横锯,被囚犯发现,经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狱中多次与其女伴黎氏见面,在最后一次会面时,双方放声大哭;他廿多岁的长子阿源亦在同一时期探访父亲,两人神情肃穆。
      12月5日凌晨,黄志恒磨锋汽水盖拉环,在之前自杀的伤口再次割脉;当天上午8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一幅染满鲜血的棉被覆盖。他当时住在市牢大楼A楼楼下五号仓,仓内共收禁28人,有犯人事后指,当晚看见黄志恒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灯光做胶花手工,以为他只是打发时间。警方事后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及数本色情杂志。
      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一封自白书,这是黄志恒唯一交代案情的文件,行文颇生涩。信中说:“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著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甚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我郑重声明,我之自我解脱,并非畏罪,而是多方面的,我患有哮喘宿疾,属次就不想再捱下去,今次终要实现。
      人之将死,其言也善。”
      澳门市牢今天有“送鬼”的迷信习俗,正是由此案而起。狱警相信死在狱中的人,会被监狱之杀气威慑,鬼魂长困而未能安息,狱警当时为黄志恒办理出狱手续,一人手持黑伞,另一人手持烧香,把黄志恒“送出”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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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3-7-17 19:16:03
    【尸体下落】
      黄志恒自杀后,警方仍未有寻获10名失踪者其余肢体,亦未能证实他们已然遇害。在唯一一批共11件检获的人体残肢中,只有一件的指纹近似失踪老妇陈丽珍,但外界一直相信,这批残肢正属于郑林一家十口,其余残肢是怎样处理,多年来引起外界猜测。
      目前流行的版本主要根据当时传媒的猜测。一些澳门传媒曾指,黄志恒在狱中向其他囚犯披露案发经过。黄志恒在案发前,曾在八仙饭店与陈丽珍赌“沙蟹”,陈氏输了18万元,事后黄志恒多次要郑林偿还。事发当晚,黄志恒又再追债,并随手拿起酒樽,胁持郑林的幼子,命令郑林家人及员工自缚、以布塞口。
      此时郑妻发难,抱起幼子欲冲出门口,结果被黄志恒击杀,最后郑林幼子临死前大喊:“九姨婆(陈丽珍)会报警拉你!”黄志恒之后到九姨婆家,假称郑林幼子发烧,把她诱骗到八仙饭店,再将她杀死。报章又说他之后用黑色垃圾袋,把肢体包起,分批弃置;部分则用来熬汤,在八仙饭店出售。
      这有揣测至今难以证实,但目前已知的证据是:1.案发时,曾有一名约30岁男子到陈丽珍家,此人并非黄志恒。 2.从残肢化验结果得知,死者并非被毒死。 3.案发时正值盛夏,若尸体未有及时处理,将会发出恶臭,但当时并未有人投诉尸臭问题。
      【电影与电视改编】
      在这宗悬案中,外界一直揣测案中死者的遗体被制成“人肉叉烧包”,这一情节被多套电影争相改编。当中以1993年黄秋生和李修贤等主演的《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饱》最为知名,黄秋生更凭该片荣获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男主角荣衔。该戏大量采用八仙饭店的案情,在香港上演时要禁止十八岁以下人士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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